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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银超于2026年2月1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受理。2026年3月31日我局作出鲁371623认定工伤(2026)5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银超2026年1月2日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EMS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认定书送达到你单位,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领取地址:无棣县新区汽车站东政务服务中心工伤科办公室1976室,电话:0543-6781838。
特此公告。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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