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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第2026-48号(受送人:孙涛)

发布日期:2026-03-04 11:29 浏览次数:

孙涛:

本委受理的李浩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212日作出中止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二十八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中止告知书》(劳鉴病中止20267号)。内容如下:

因你未到现场参加鉴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十五条(一)规定,我委决定中止此次鉴定程序。需恢复鉴定程序,本人可再次向我委提出申请。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32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葛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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