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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理催〔2025〕33号)送达公告(滨州市津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2-05 16:17 浏览次数:

 

滨州市津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明

本机关受理王晓然反映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理催2025〕33。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理催2025〕33

地址: 阳信县阳城六路567-3号205室    

联系电话:  0543-8215089   

2.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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