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新闻 > 通知公告

滨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48号(受送达人:山东民用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31 15:57 浏览次数:


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民用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禄阳山东民用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514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案字〔2025148号仲裁决定书。决定补正如下:一、裁决书第4页第20行,第5页第2行,第8页第3行、第4行、第18行中张志强变更为张永强。本决定书送达后与本委劳人仲案字〔2025148号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214房间),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731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