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州自由循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辉与滨州自由循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劳人仲案字〔2025〕第41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9月8日10时在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11楼)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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