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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5:31 浏览次数:


山东天鸿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我社保中心于2024 99日向你公司邮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决定书》,于913日退回,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未徳军的亲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01051.48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待遇701051.48元。

你如对该追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社保中心将依法申请滨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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