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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劳人仲案字〔2025〕第1123号(受送达人:汶野的海(青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2-04 11:07 浏览次数: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汶野的海(青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蒋海田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5〕第112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612714时30分在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财税劳动大厦1111室)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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