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韩坤凤:
你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不明确。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