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滕州市硕通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光恒与滕州市硕通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惠劳人仲案字〔2025〕第29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5年12月4日9时在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惠民县文安路162号二楼)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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