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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1039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帝纳博尔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3 17:23 浏览次数:


山东帝纳博尔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慈雪飞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103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10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至4月工资及报销费用8641.5元;三、驳回申请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联系电话:0543-8330063),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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