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涛:
本委受理你与滨州市业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渤海五路店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102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10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联系电话:0543-8330063),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