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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各市属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459,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夯实工作职责。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是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基层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和考核认定工作。

二、明确换发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组织取得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证书换发工作。我市设置的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按照《通知》规定换发。不得随意扩大证书换发范围。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做好证书换发政策的解读,并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统计局

2024613

   


 

附件:鲁人社函〔2024〕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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