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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3〕5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11: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


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团委、工商联,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机构,各中央、省驻滨企业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稳就业的工作要求,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要求我市决定2023年继续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4500个就业见习岗位,创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完善见习供需对接平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各县(市、区)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提升岗位募集质量。各县(市、区)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四)增强见习对接效率。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举办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五)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鼓励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各县(市、区)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六)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活动为契机,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七)优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单位岗位开发、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

(八)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辖区内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各县(市、区)要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见习任务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见习岗位数、组织见习人员数将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按照《2023年滨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见附件),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募集岗位规模和组织见习人数的双提升。

(二)加强部门协同,合力开展见习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吸纳见习人员。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多走进辖区内的用工单位、院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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