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自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我市自2007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来连续14次上涨。调整后,市直、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失业金标准为1557元/月;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失业金标准为1395元/月。2月底前,全市将把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
防疫情、保民生、促发展,市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本次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疫情影响的重要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社系统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助推作用。